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告,今日起汇算清缴手机申报已正式上线了,便捷的同时,想必大家仍会有不少疑问存在,今天小编就以下几个问题,给大家理一理汇算清缴的重要注意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①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② 两类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图来源中国会计报)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该如何计算?
(图来源中国会计报)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税款计算后三种情形
① 享受免申报
如果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400元,已经依法预缴税的,点击【享受免申报】,提交后不用补税。
② 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③ 补税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个税汇算清缴可否单位集体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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